结婚不到半年、小孩未出生时离婚办理离婚证,就账产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否生效?

他是一个离过婚的人,半年前我与他结为夫妇,离婚时宝宝已经怀腹8个月了,因我看见他与他的前妻在一起(很晚在车里做...),我一气之下就提出要与他离婚,他骗了我的感情,他也同意,并在离婚书上了签字。 离婚书上写着,无债权债务,无子女,他自愿补偿给我精神、感情损失费1百万元整,在3年内交付到我手上,并家里两套住房及所有家电及生和用品归我所享受,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所有手续办理及费用由他全权负责)。 离婚后我生下宝宝,现在他要求要回宝宝,我不原意,1、问:他现在或以后所欠下的债权债务会与我和我的宝宝有关系吗?2、离婚书上所写的补偿金及房产之类的我能拿到吗?如果到了法院我的胜算有多少?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当时,相关部门是不给办理的,是我主动提出的,他不说补偿我,我是不会与他离婚的,生了宝宝后,他来求我收留他,我看在宝宝份上收留他,我们现在一起生活又快半年了, 我能上述吗?
匿名用户    2008-10-1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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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和哺乳期是不可以离婚的。

匿名用户   2008-10-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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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怀了宝宝期间是不能离婚的吧,要等宝宝出生以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匿名用户    2008-10-1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