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前妻下落不明,在2006年法院判决离婚,现再婚想生育第二胎,计生部门要求递交离婚协方可办理

因为是女方离家出走,不可能有离婚协议,怎样处理?另,现在的妻子也是再婚,生育一男孩,抚养权在男方。
匿名用户    2014-08-2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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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说,我觉得男方和二婚妻子都有亲生子女,不知道这么理解你的表说是否正确。 如果,男方和其现在妻子都是独生子女依照现行法规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否则不能生育二胎。至于计生部门要求男方提供离婚协议书,我没有听说过类似规定,也没有见过类似法规。 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只是你所说的情况没有,所有法院判决...的离婚都没有离婚协议书,要不还要法院判个啥。直接用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了,这个就有法律效力。 不过,真的,我觉得计生部门的这个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他们非要所谓的离婚协议书甚至刁难,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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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惜萍_4h6O    2014-08-2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