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公司劝退的赔偿问题

大家好!我是2012年2月入职,合同期为三年,2012年10月底因产子休产假,2013年2月底回公司继续上班,上班后领导以公司经营亏损以及本人工作量不饱和为由劝退我离职。因现在我还属于哺乳期间,哺乳期结束是2013年10月底。请问,我接受劝退的话,我该如何与公司谈判赔偿问题,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话,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另外,经济赔偿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因为公司给员工买了生育保险,休产假期间我只是拿了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公司产假期间没有发工资,这4个月相当于是0工资,那么会算在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里面吗? 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法律高手,能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3-04-0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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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你的问安堡细题我简单的回答一下: 现在你处于哺乳期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将你劝退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话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依照你的描述来看可以目前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关于产假和哺乳期间工资的问题,产假期间你拿了生育津贴,本质上充当的就是工资,公司就不需再给你发工资。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四个月没发工资,是不会计算到前十二个月平舞急均工资里面的。如果要计算会把生育津贴计算进去的。各地在计算平均工资的做法在实务中的做法会略有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很大。 希望以上对你有团剩帮助。

匿名用户   2018-01-1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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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你自己提交辞职报告,就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 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期间应包含在十二个月内。

连成业_1VrY    2013-04-0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