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男方注明不抚养小孩还可以上诉吗
匿名用户 2015-06-2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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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属于个人协商的事,法律一般不做强制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毯裕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葵征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匪助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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