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帮助,谢谢!!我在哺乳期提出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应该提出什么要求呢?

我和老公恋爱十年,登记一年一直没有举办婚礼,因为他们家条件不好。后来我怀孕了,婆婆以条件不好没有给我们买房子,让住在她家里(94平米),婚礼也举办的很匆忙简单。我和老公都上班,我父母也都有工作,只有老公父母没有工作,在家里呆着。举办婚礼前婆婆向我和我父母交待婚后会照顾好怀孕的我,而且宝宝生出来以后她们会帮着照顾,动之以情,合之以理。以前知道婆婆是个不太好相处的人,但是为了让举办婚礼她都说的很好做的很好。可是后来宝宝出生后不到三个月,她便以我老公和他父亲性格不合为由强行让我们搬出去租房子住,此时已经快要入冬了。老公央求过很多次,无果。我们一点积蓄也没有,而且老公上班不能经常在家,我也要上班,婆婆又不帮我照顾孩子,无奈之下暂时回到娘家居住。现在婆婆又以我回娘家了就不让我再回他们家去住,让我老公也不管我。已经六个月了,老公一分钱也不给我,更是连孩子也不问不看。我的工资每月就800元,是临时工。他的工资实发一千七、八百,全额是二千四、五百。因为没有人照顾孩子,只有请保姆,一个月七百。只好向父母借钱,成了十足十的啃老足,很不忍心父母到老了还要为我这样操心。我已经提出了起诉,马上就要开厅了。请问我要怎样保护我的权益,因为我想要孩子,但是我的工资又很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到现在为了孩子也从父母那拿了很多钱了。我可以向他提出什么条件,虽然我知道提条件也需要他同意才可以得到。但是我想最多的保护我和孩子的权益。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可以要求他补上六个月的抚养费吗?我在哺乳期这段时间可以对他提出补偿吗?请给我详细的回答,不要复制婚姻法,我都已经看过很多遍了,只是还有具体的很多地方不明白。我的QQ是76885574,如果有朋友帮我,感激不尽。
匿名用户    2014-05-26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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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你们由于家庭原因导致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未达到离婚条件;如果离婚,尚在哺乳期的婚生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你需要向法庭提交男方的工资收入证明,按其收入的20-30%的标准主张抚养费;离婚前分居后你单独抚养孩子期间的抚养费,也应当由男方负担一半;哺乳期提出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家庭暴力、第三者等过错,法院不会支持你提出精神损赔偿的请求,道歉更不可能。另外由于离婚后无住处,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帮助,但一般数额不大。离婚后如遇孩子的大额支出或对方收入增加的情况,你仍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追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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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笑阳_BC6E    2014-05-26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