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婚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女孩叛给前夫的再婚后可再生小孩吗
匿名用户 2015-10-0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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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不可以生。根据2011年《计生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寸且泳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扬告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显然,你的条件不符合以上任意一条,所以不能按正常渠道生育。不过现在有好多省份自行规定的计生管理办法对再婚家庭的生育条件有所放宽,具体规概射定需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一般是规定再婚夫妻在结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以内且再婚家庭没有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 2、可以生的办法。在婚后先怀孕生育再办手续。但这种办法就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的缴纳数额也不一样。因此,在决定怀孕前先到当地的计生办了解一下以给自己最好的生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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