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0-03-3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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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胎工资及待遇 法律没有对保胎期间工资做具体规定一般按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比较粗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病假工资按筛躬贵照合同或者工会合同执行,但是合同约定数字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这最低标准。 对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大的法律没有明确,因此只能按照司法解释或者宰坊实施先例处理。 因此对于目前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借鉴这个劳动总局的复函和上海的做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浅竖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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