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 我和一个女孩甲谈恋爱 经协商我从女孩那拿100万3分的利息 然后以6分的利息借出给

2014年3月 我和一个女孩甲谈恋爱 经协商我从女孩那拿100万3分的利息 然后以6分的利息借出给我的朋友乙搞工程 甲知道我借钱给乙的事实但不知道利息差 后来我和甲没谈恋爱了 在甲的要求下我补了张借条 甲在父亲的指责下要求我拿抵押物 由于我没抵押物且自有房子是按揭的便拿了个假房产证给甲 连续还了36万利息 (利息由我自己垫付) 后因乙工地出现问题 我本人实在垫付不起利息还不起钱 甲要去派出所报案 又请律师 后来甲知道我房产证是假的 要告我诈骗 威胁我坐牢 请问 我涉嫌诈骗吗?
匿名用户    2015-08-3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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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有. 因为你是在你俩谈恋爱的时候管她借的钱.不算诈骗.

匿名用户   2015-08-30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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