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上五年级,在学校课间时候和同学玩耍,不小心被另一个同学从身后拽倒致使面部磕在凳子上,伤口缝
匿名用户 2015-12-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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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律爱好者为你回答。 根据我的佳宝判断这是一个:意外事件。 关于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和暖叨受害人都加害人没指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涉卫密损失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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