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骑电动车在个丁字路口撞一小孩,明明不是我们的责任交警说我们要负全部责任
匿名用户 2012-10-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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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不妥,电动车的属性基本定型为机动车,教你们协商私了吉洞有一个的主观性,这样你们双方都可以进退,而立案,我个人认为标准不够,再说不可能达到量刑的标准。那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责任,没有监剪唤护好自己的孩子,客观地说也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而你爸毕竟把人撞了这也是事实,所以,坐下来谈,我觉得也是最好的途径,如果对方始终拿不出态度,那么我觉得他们跟你耗那你们也跟对方耗,不过最好跟交警取得联系,告知我们已经履行了该做的义务,而对方始终没有态度,如果以后出什么事情,与我方无责。这样做的目的是即使以后出什么事,也能证明你们已经积极做了你们该做的,是对勒次葵方的责任,警方有记录。积极赔偿,理应支付的不推脱,不该支付的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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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猫腻
私了算了,态度好一点看能不能少出点。交警都是偏向弱者的,特别是小孩,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交警说不管是谁违章,反正是车子撞到人了车主就该负主要责任,小孩是没有责任的,监护人没有监护好只是次要责任,认倒霉吧,这个世界有太多的不公平。小孩没太大问题就好好商量叫他出院,赔给他所有的住院治疗费就行了。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撞行人都定为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除非有当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或是监控录像。 因为你现在已经没法去核实当时的现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