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那位姐妹用过运城爱民产后风治疗中心的"竹林痹康煎药",有效果吗

我是月子病患者,在网上查了很多关于治疗月子病的医院,可不知道真假。网上的东西很多太悬了,北京有家治疗月子病的在网上宣传,结果去看连医院都找不到。所以希望有自己亲身去过,吃过该药的人提供答案。
匿名用户    2008-07-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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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17时,山西省新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一安徽患者在运城市某月子病专科门诊部就诊,该门诊部开出的药品“竹林痹康3号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却是新绛县某医院,且均是从新绛县阳王镇邮政所寄出的,服用9个疗程不见好转,每疗程药费高达1080元。 接报后,分局主要领导立即组织药品综合...股全体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讨论,指出该案涉案货值较大,仅患者服用自配制剂的货值就是9720元,大家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检查前的保密工作;药品综合股股长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2001年年底之前,该医院是一家县卫生局批准的个体诊所,大夫张某某自称祖传秘方专治“妇女月子病”,2002年至今已经停止营业,但根据患者举报的情况,张某某目前在运城市设立了专科门诊部,使用的自配制剂是在原阳王镇某医苑(张某某家)配制邮购的;其他执法人员相继提出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及检查要点,至此已是晚上19时30分了。 5月22日上午,新绛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家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竹林痹康1号、2号、3号胶囊共11瓶,货值561元,张某某在检查中主动配合稽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查实了其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自配制剂“竹林痹康系列胶囊”,货值总计10281元,违法所得9720元。之后,经分局全体人员合议,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建议: 1、依法予以取缔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自配制剂行为, 2、没收自配制剂“竹林痹康系列胶囊”11瓶; 3、没收违法所得9720元; 4、处以自配制剂货值3倍罚款30843元,合计40563元。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5月30日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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妫从云_rprf    2012-02-27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