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骨折了,家长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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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5岁孩子在幼儿园骨折了,” (1)、如果是孩子自己不小心、孩子之间打闹造成的损害结果,那么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2)、如果是因为幼儿园设施、管理不当等情况造成的损害结果,那么幼儿园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如果孩子出事之后,幼儿园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还应当赔偿之后所造成的损害费用。 2、“可幼儿园以孩子骨折不满100天为由,不让孩子上,园长说如果家长非得让孩子上的话,非得让家长签协议,协议的内容大概是如果孩子骨折部位二次受伤与幼儿园无关。”即使签订这种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的内容,无效合同之始无效! 3、“我们要不要签到这个协议?”签不签这个协议都无所谓,因为该协议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 4、“不签的话,我们决定不在这个幼儿园上了,重新给幼儿园协商赔偿问题,应该要求裕了某幼儿园都赔偿些什么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5、赔偿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丛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北然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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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以上是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孩子受...
12348,一点电话就OK....
详细法规你去查看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上面有关于赔偿的法条,100天的理由于法无据,家长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幼儿园,协议签了也白签,法律不保护这类推卸责任的合同协议。 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律师,如果真的要付之行动的话。一来你自己时间不够,工作受影响,二来不够专业,结果受影响。
其实这个原因也不一定是幼儿园的原因。比如两个小孩打斗,幼儿园老师出现,但是未能保护好,这也是正常的。 而且,我觉得幼儿园不让小孩儿上学,也是合理的。就算你非常需要工作,想让孩子有人管,但是,没有好的小孩儿,很容易在集体生活中再一次受伤,那么遭罪的可是你家小孩儿啊。幼儿园赔再多,又有什么用呢。而且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