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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法相关问题
你好!我是去年6月21日去一家北京公司上班的!在去年12月份我发现自己怀孕,请了假回家休息,在今年3月我又回公司上班,公司已经以我假期过期没有续请假为由,把我开除了,这之前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后来经交涉公司同意让我继续上班,但是重新算试用期并签定了合同!但是合同中的基本工资是800不是我实际的2500元。到了5月中旬我开始请产假3个月,但是我由于生产延后半个月和剖腹产等原因,要求再申请假期,公司不同意,并要我离职,同时产假期间工资也没有发给我!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