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如何补偿我?

我是2010年7月入职的,标准工资是2500元,2011年5月工资调整为3000元,我从2011年4月26日-6月13日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是发40%;2011年11.1-2011.12.12日休病假,也是发40%,这个正确吗? 应该发多少? 2011.12.13-2012.4.11日休产假120天,剖腹产+晚育+产假应该是135天吧,公司告诉我只有120天,没休够135天晚来2天还倒扣我2天工资,产假期间发工资70%,合理吗?如何赔偿。 还有产检假和哺乳假我都没有休,公司告诉我没有,现在已经上班了 ,公司该如何补偿我,知道的高手请帮我算算,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0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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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 一般情况下,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个你得查查当地工资支付指导意见。 2.产假98天,你的公司给你的产假已经够多的了。关于产假的工资,是应该按时正常支付的。产假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100%足额发放。晚来两天克扣公司是合理的,因为已经超出了规定的假期。 3.国家没有产检...假,但是有哺乳假,每天一个小时,可以合并休。路途不算在一个小时之内。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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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1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