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遭裁员可获多少赔偿,懂劳动法的请进

与公司的合同期到09年4月17日满,宝宝是08年8月28日出生的,现在正处于哺乳期。现公司裁员被栽,我想知道可获多少赔偿,依据是哪个条款,请懂法律人士详细解答一下。现在月薪是3300.
匿名用户    2009-01-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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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裁你的,除非你们公司倒闭。

匿名用户   2009-01-2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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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合同到期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2.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9-02-04 13:10

对正在哺乳期的女工裁员,应当支付工资到哺乳期满,再计算经济补偿。

莱灵安_I8S3    2009-01-23 14:43

结论: 您好!国家法律规定的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也就是说您这样的情况哺乳期应该至2009年8月,现在,用人单位在哺乳期解除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支付您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但双倍赔偿的计算标准从2008年1月份开始计算,意思就是说,08年前适用旧的劳动法...,只能支付您一般的补偿金(即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08年后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支付您补偿金的双倍(即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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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1-23 10:48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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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1-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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