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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2014年3月6日印发。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2014年3月6日印发。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