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协议归我抚养却被对方偷走,如果报案能追究他刑事责任吗,要有依据回答,不要猜测想象回答 谢
匿名用户 2015-05-0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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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揭团丰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是《婚姻法》对离婚后父母孩子之间关浅告系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除非你能举证孩子在另一方家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或者另一方香敢不以抚养为目的(比方说卖掉孩子,另送他人等等)。如果没有只能按民事纠纷走程序,既“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其余刑事罪名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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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也是他的孩子。协议是你扶养,他可以看孩子,和孩子一起玩。 本来就是他的孩子,不算偷,只是接去玩。
这样也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