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是离婚后出生的,当初考虑对方不承认把小孩扶养权给他了,二次起诉要回扶养权可法庭维持原判,可我
匿名用户 2016-03-0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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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协议,没有特殊必要,一般以协议为准。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厘柴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用抹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哑怨生,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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