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如何结算?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是否有法律文件明确说明?

有一个劳动纠纷的法务知识想求助,情况是这样的: 公司有一个女员工,2011年6月16日到公司上班,2014年11月1日申请产假至2015年3月,现在公司要求裁员,她在裁员范围以内,现在在办理她的离职手续,有几个争议的事情拿不定, 1、生育保险津贴社保给了10329.8元怎么给她?是公司所有还是直接就属于她本人?她生的是第二胎,有准生证。 2、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给了社保津贴是否就不需要给产假工资了? 3、 辞退的赔偿大概怎么算?她在公司的平均收入是4250.00/月。 麻烦给予法务答复,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3-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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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产假期间没发工资 就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之后给个人 2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3 裁员是不可以裁哺乳期的员工 如果非要裁 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 如果员禁夕工要求继续工作 公司就应助呈狗当垃炼继续履行合同

匿名用户   2015-03-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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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没有工资的,发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平均工资计发,现在公司一般是产假按最低工资发放,等生育津贴从社保局报销出来后全部给产妇。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法》39条的规定,否则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就是违法解除,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汤承安_GQ39    2015-09-17 22:38

该生育津贴归你本人,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支付,非法辞退的话,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如仍有疑问可进本人工作室或到法务在线咨询,法务在线是一家专业高效有态度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平台,可以完成对律师的在线咨询和委托。

匿名用户    2015-03-13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