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小孩刚刚上一年级 老师说是在下课期间他与其它同学玩 跑太快自己撞到课桌角上的 接近眉心处缝

了两针 会留疤 请问这个责任该谁负 怎么负 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2-0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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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学校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孩子未满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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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灵珊_Ta0K    2013-12-02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