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又说是五个月,公司裁员,被裁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
匿名用户 2012-09-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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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灿键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北布府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裕卜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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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以书面合同为准。劳动合同签订时标明了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三个月过后员工就已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裁员,可以要求补偿。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又改为五个月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条款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被辞退应该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不得随便辞退。如果是随便就可以要求补偿.
试用期为三个月是合法的,试用期为五个月是非法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超过三个月就是表示你已经被正式录用,再辞退你,就是违约了,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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