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哺乳期教师,小学3月开始上课 开始安排的一科数学和一科科

我是一名哺乳期教师,小学3月开始上课。开始安排的一科数学和一科科学,又不当班主任。觉得还勉强接受到了3月底调走一名,一位教师请病假,就分在我身上一科语文,把班主任也加给我,课几乎满了,只有音体美时才会空,比我没孩子时课还多,工作量相当大。4月底病假的回来了,也说上原来的课,可咨询后不让我推掉语文。是否违法?该怎样做?
匿名用户    2016-06-0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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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敲顿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有些单位是半天,有些是按小时来计的径恨且。并件助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继续给发工资的。不能以此来解雇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匿名用户   2016-06-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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