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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卫战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唉佳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自然人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 4、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恨崭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具体可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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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当然可以了,现在女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单独作此决定的。
你好,我是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 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来看,你的孩子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更改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名字。 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他未成年的时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但是他成年以后,如果他不希望跟你姓的话,他可以自己改回来的。当然,你给孩子改的名字不能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违法...
您好,孩子的姓名的更改建议还是和男方协商一致。在实践中女方虽然可以变更孩子的姓名,但是也存在男方由此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
需要经过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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