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签的离婚协议

和前夫共同居住的房子是以前单位的福利房,我们同是一个单位的职工,产权是房产公司。由于当时离婚时,房子没有拆迁,后来遇到拆迁,我们还了两套房,一套一室两厅60平米,一套两室两厅75平米。我和孩子,还有我母亲应该还得一套两室的,前夫一个人只能分得一套一室的,但当时和开发商签还房协议时,由于我们的租约证上的名字是我前夫的,就必须把大的一套写成前夫的名字,小的一套写成我的名字,这样才符合拆迁还房的政策。当时开发商就说我们可以写个协议,说明这个名字的问题,双方就没有什么可扯的了,接房后,我们就补签了个协议,由前夫打印了一份协议,并签名盖了各自的手印,当时还是孩子带给我签的字,盖的手印。但这个协议没去民政局或是其他什么地方办理任何手续,或是什么证人在上面签字的,由于这两套房子一些特殊原因,又没法变更双方的名字,所以,我就有个担心,第一,我们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第二,我们没去民政局备案他可以反悔吗?第三,假如他以后再婚后,他老婆说我们这个没有办理名字变更,协议无效,我该怎么办?第四,离婚后补签的协议到底还需不需要去办理什么?我真的好担心会出现这些 意外 ,所以恳请懂得法律的人士能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佟冷霜_ovpV    2011-08-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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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跟你前夫商量一些怨半下吧,毕竟是以编堡前的 夫妻 之些年了,不可能因为这些再起诉的,如果是商量不好那要起诉才能更改立局团的呀

城向薇_Rmp5   2011-08-2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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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可以去律师楼公正一下。

房曼雁_0eAF    2011-08-27 22:19

没碰到过这种事情 我觉得还是赶紧拿这协议去律师 事务 所问问 有没有效率

错斯文_1kn5    2011-08-27 22:15

最好去办理一下,这样做也是为了有法律效力。

延海桃_oOvK    2011-08-27 22:10

只要是协议,签的人有都是正常的人就有法律效用。

永思天_pbKb    2011-08-2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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