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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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8-49周岁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三年期的《婚育证明》:
l、有户籍地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证明;
2、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办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到街道、镇填写《婚育证明》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期限
1、来沪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及验证手续;并且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在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
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2、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街道、镇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给予办理《婚育证明》。
三、其他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时,还需有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在"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写明现居住地址并在验证栏盖限期补办章,要求其在90天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四、收费依据 沪价行(99)313号
五、收费标准5元/证
申请办理三年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告知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已过有效期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
4、有户籍地镇、乡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婚姻、生育证明
5、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证明(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地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工商登记证;或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办理临时性所需材料告知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并在婚姻生育情况栏声明签字
2、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凡18-49周岁的外来人员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前必须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准生证:根据规定,可以在男女方户籍地所在的计生委办理:
携带好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2寸合影。以及婚育证明。
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应在所属单位开具婚育证明,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居委会开具。婚育证明有现成的范本,填写内容并按手印就可以。
直接咨询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