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的小孩的生活费等其它消费由谁来承担拜托各位了 3Q

我父母并没有正式离婚,我母亲在我三岁的时候跟其他人跑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她要钱。
匿名用户    2014-08-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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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只是生物血缘关系。这里的父母子女应该做出广义的解释,包括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只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性质不同,夫妻关系是双方合意的两性结合,可依法成立,亦可依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自然血亲关系而形成的,一旦形成,不能用人为的手段解除,如声明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而,离婚所变更的只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形式,而不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直接抚养,仍然是养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均应承担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特殊情况下,经养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未成年的养子女,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一方收养。 但是,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解除,应视具体情况决定。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仍由生父母抚养。 那种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谁的子女,与对方无关甚至拒绝对方探视子女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样,认为既然子女由对方抚养,就与自己无关,推卸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甚至拒绝承担抚养费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2.离婚后无论由父方或者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由父方或者母方抚养是指子女随父方或母方生活。应该指出,随父方或母方生活并不是不能变更的洞实,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父方或母方可以轮流与子女生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权仍是由父母双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由父母双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一经确定,不得由任何一方擅自加以改变。换言之,我国婚姻法在监护权或亲权问题上与世界各国最新的立法潮流相吻合,即赋予父母双方以监护权。原来的立法趋势是在父母离婚时由父母一方行使监护权或亲权,另一方的亲权被暂时停止。在享有监护权或亲权的一方死亡糟纺报时,他方的监护权或亲权复活。 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是指父母双方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都可以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或干涉。权利的规定主要是强调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抚养教育权利不受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限制或干涉。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指父母双方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都必须抚养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卸或懈怠。此义务的规定主要是强调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抚养教育子女,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变,但变更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形式,即子女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他方以给付抚养费及享有探望权来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也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处理时,必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把维护子女利益放在首位,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禁查妥善解决。 (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处理的,如果离婚以后父母任何一方及子女的情况有所改变,以前的抚养方式已影响到子女利益或一方的生活,父、母及子女都可以要求予以变更。 你的情况是父母并未正式离婚,当然也有权利向她要钱。这是她的义务。

匿名用户   2014-08-1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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