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造成不可逆的伤残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我四岁的小外甥女因为幼儿园看管不力造成其在上厕所过程中被其他小朋友夹伤手指 为左手小指 造成其小拇指加盖完全脱落 一生无法再有指甲 小手指骨头外露 为了避免感染 做手术切除了一部分手指骨头 然后把患处先行缝合了 因为是女孩 以后手指的外观一定会对其生活学习就业有影响 所以经咨询在其成年后可做自体脚趾甲移植至手指的手术 请问幼儿园该承担此笔费用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告知 谢谢 急切
匿名用户    2010-11-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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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预防和保护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费用。相关法律依据按照学校伤害半炼夕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队佳任: ……厉狗 (八)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 (十)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 (十二)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贺嘉悦_x8I5   2010-11-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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