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

经调查,各地的缴纳标准不一,少的有两三千的,多的两三万的,我想知道,这个标准是根据什么来规定,哪个部门来规定,依据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13-08-3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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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豆金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第七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印药涉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妥款项后,应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宰北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  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匿名用户   2013-09-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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