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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按照上海的政策,因为生育发生在09年,所以按照上一年的标准,即2008年的标准。但是因为社保基数是4月刚调整的,所以先按照07年的标准拿,然后社保中心会按照08年的标准再次计算,补你4个月的差额。 2、如果生育妇今灿女在工作的话,那么按照她的实际缴费基数(并且需要缴费满一年),如果比市平工资高的,按照个人基数来拿,但不超过市平工资的三倍,如工资很高,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3、没有工作的,按照市平工资领取。 4、集体可以去社保中心办缠栋战理时咨询,或挎劳者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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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年的标准。
按去年的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