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生政策规定,配偶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如果孩子户口在少数民族一方的,可以生育第二胎是真的吗?
匿名用户 2011-09-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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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可以的,自己看看广西的吧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抓稼射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患泳道办事处刺怪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双职工就算了,罚不起,也很难躲。医院派出所街道都联网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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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人口计生政策:七种情况或可生第二胎 按照征求意见稿,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不用间隔4年。只要符合以下7种情况其中的一种, 经县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属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
是真的,但是两个小孩要相差4岁以上才不会被罚款
你要百度上搜一下你所省的计生条例。你是哪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