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我已经有小孩了,我爱上了网友,她也爱我,我早已经不爱我妻子了,在没有认识网友之前就不爱了

我也许是当初结婚太早,不知道什么是爱,很盲目,我对她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了,我网友爱我,我也爱她,我妻子也是爱我的,她是从我一无所有的时候和我结婚的,我们现在也有几十万了,房也买了,有个7岁的儿子,但相处在一起已经没有激情了,所以我想离婚,和网友结婚,但我也觉得对不起她,她陪我吃过很多苦,才有了今天,但我不爱她。我该怎么办,是离还是继续?????????
匿名用户    2010-10-1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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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庄婚,古话说的不无道理的。 人生的选择题太多了,有单选题,明明选对了还吉殊想着其它选项好象也不错;也有多选题,心理暗暗知道了该勒悠崭怎么选,却一直留恋着错的答案。是啊,选择题选对了选错了,可以改,而人生的选择题,有时候选择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比如婚姻,爱情是美好的,但终点还要回归生活,婚姻是现实的,但需要付出和承担。 所以就此论题而言,我觉得主人不应该离婚,理由有四: 一,选择了婚姻就选择了付出和承担责任。 二,选择了婚姻就等于埋葬了另一份爱情。 三,选择了婚姻并同甘共苦,良心何在。 四,可爱宝贝已经荒祸7岁了多可爱,你舍得? 同时送你副对联: 上联--结发7载无缘有分 下联--共享1辈千载难逢 横批--白头偕老

匿名用户   2010-10-1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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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照照镜子,看看镜子里的你是什么东西?你站在你妻子的角度上看看你的男人变得那么陌生和无情,是个女人都会心碎,再想要修补等下一辈子吧,如果,会有来世,如果,来世她还选择你。。我只想说,当一个幸福的家庭出现裂痕,那么女人再去选择一个让她尝受到了撕心裂肺的男人,或许母猪都笑了。。。。

匿名用户    2012-07-01 20:17

抛弃亲情找激情,激情过后再抛弃吗?

匿名用户    2010-10-16 23:16

无耻,净身出户吧

匿名用户    2010-10-14 15:42

你这种情况真挺难办的!现在肯定离不了,你就算和她先分居,孩子你还见不见,一天不见都想吧?可是住在一起,每天都是煎熬吧? 我觉得你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法律,不能简单地给你出一些出一些“馊主意”,因为以现在的情况,就算你离了也不能让你的生活真正快乐起来。 我真的没什么办法,恶媳妇和孩子的矛盾真没辙!不过要是...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应该不难。尽管2岁以下一般孩子应该随母亲,但是你这种情况属于孩子跟着母亲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因为不论从经济还是从母亲素质方面,把孩子判给你都是对孩子更有利的。如果孩子平时是你母亲带,那可能性就更大了,因为一般要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奶奶带惯了一般判决时会考虑维持现状。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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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0-1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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