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工作至2010.11月,1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10.2月生小宝宝,现宝宝8个月,算不算在哺乳期?现被辞
匿名用户 2010-11-0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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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你宝宝才8个月,还在哺乳期。 首先,公司不能辞退你,因为菠悠你在哺乳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都是不能辞退你的。如果你不想要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如果你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最实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告典蛇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7年,你一共可以要求7个月工资数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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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工作了7年有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就是,单位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双倍,也就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你的社保有没有交?这些都是可以主张的。 你前面说到了,2003年到2010年期间,每年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已经和...
哺乳期为一年,你现在尚在哺乳期内,依法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当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计6个月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