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个月没有给我增上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下个月要生小孩,我休产假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办?法律依据?

下个月(6月7日)左右就要生小孩,因为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证号交了医保,导致我的医保增不上,单位说最早下月初才能增上医保。我查了查网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中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象我这种情况,能否按如上的规定向单位领取工资?如果单位在我生小孩之前增上了医保和生育保险,上面的这条还能够执行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单位让找法律依据。 先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3-05-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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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够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得不到补偿的话可以申请救济即法律途径

匿名用户    2013-05-12 10:24

你在网上搜集的法律条款就是法律依据,这个并不是单位认不认可的,而是由社保局认可!你可以去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单位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http://baike.baidu.com/view/462539.htm

税晨钰_QSLR    2013-05-1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