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3月离婚,离婚协议无任何牵扯,当年四月生了小孩,像这种离婚是否有效,如果他月收入5000,他每月应

付生活费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2-05-2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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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3月在你怀孕期间,是谁提出离婚的?如果是他提出的,那么离婚的效力待定,得由法院来认定——一般是无效的,不过你们又签了协议,这会儿谁提出的就不好认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育费,抚育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就是如果你能够证明他的月收入,那么找法院判决一般会认定他每月支付1000-1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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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5-2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