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孩子在学校被另一个小孩子撞到,造成骨折、是学校负责任、还是班主任负责任、还是另外一个小孩…
匿名用户 2012-07-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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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有幼儿园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失职的情形呢?比如,老师不管孩子,打架也站在一边不制止,或者干脆不知道去哪唉涉了。。。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幼儿园也就是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您觉得可能有失职的情况就可以起诉幼儿园,具体有无失职需要幼儿园自身证明,通俗的说,您告了幼儿园的话,幼儿园需要自己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厉间否则承担责任,不需您举证。 另外,撞人的那个小孩的家长(也就是监护人半渐昌)也需要负责。 建议将幼儿园与家长作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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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和小孩子的家长负责 班主任是幼儿园职工 不应由其来负责
这个责任首先在 幼儿园 是他们监管没到位 幼儿园要付大部分的责任 那个小孩的家长也应该在道德上 对这个事件 做出 一点 赔偿 完全 可以起诉 幼儿园 和 班主任 这个事件 不是个案了
是学校和另外一个小孩子家长都有责任!先调解索赔,索赔不成,将两者同时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