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男孩和十三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并生有一子,要付刑事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5-07-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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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佳殊生性关系是键悠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按你说的情况,由于当事人已经年满十昌涉崭四周岁,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无法证明的话,就有可能按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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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周岁以上需要承担刑责的犯罪有八种: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 如果已知女孩未满14周岁和她发生,女孩法定代理人又报案,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 如果不知道女孩不满,那就不需要了。
看女方有句话说民不举官不究望采纳
这要看女方了。如果女方什么都不追究,没有问题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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