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是否休哺乳假是由领导说了算吗?

我是在广州市内工作的,刚休完产假,准备申请哺乳假,有以下疑问需要大家帮忙解答,谢谢了。 1、1992年颁布的《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是否有效? 2、办法中规定的“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这规定的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还是说明领导掌握给不给你休哺乳假的主动权? 3、如果领导拒绝给予哺乳假,他是否已经违法,我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非常谢谢您的解答,这应该是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20-04-1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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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1、仍然有效; 2、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员工的具体情况;竖敢 3、如果员工有证室团据证明领导滥用职权不批的话,是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的,不过国家给予了规定的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员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批请哺剪然半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

薛梓萱_zmW8   2020-05-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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