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尚在哺乳期补偿问题

2008年6月25日入职,应发工资4500,2013年11月25日开始休产假至3月17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2100,2014年3月18日~4月25日请事假,5月份领了5000左右的生育津贴,合同为2014年6月25日到期,现在公司定于7月份搬家。目前有两种方案:1. 我不打算去,公司应如何赔偿? 2. 若公司给我放假到哺乳期结束,然后再和我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计算?
匿名用户    2014-06-12 10:4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但网上只能根据上面留言简单分析一下: 1、如果因单位搬家的不能履行原合同的,可要求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先到期,劳动关系延续至哺乳期满终止,没有赔偿。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如还有问题不清楚或委托我们律师争取更好结果的,请先电话联系委托办理。

毕晓枫_IDJ5    2014-06-1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