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农村户口,在县城做生意,能要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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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村)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匪匪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涉露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村)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暖征遮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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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建议回农村再生育。
第一胎是女孩的话是可以二胎的。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应该就可以生二胎。
可以,但是所有手续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