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十三岁在校被同学推伤手骨折,孩子现在出院了 经过调解所判决学校拿
匿名用户 2015-06-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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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认斯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苦究掏人侵权司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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