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生儿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申报,第二年可以申报吗?
匿名用户 2011-02-1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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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金剪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婴儿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的父亲、母亲的书面申请,父母的安患户口性质、民族等不同的,须明确小孩申报户口性质、民族等; 2、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及复印件(父母亲户口在同一处的可免); 4、婴儿父母的居民团逼做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性质只能随父或随母。 第一年没有及时申报的话,第二年可以补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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