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上户问题已做结扎二胎上户还交罚款吗

匿名用户    2011-06-20 21:38    

满意回答

结扎与柿且纪罚款没有大关系, 江苏超生要交2.8万。许多农户只交几千,设法赖掉不交。 农村社会抚养费只征收务潜到扬患约25%, 可见许多农户宁愿被牵.牛.扒.房 也不交,逼得乡政府抢了农户许多不值钱的坛坛罐罐破东西。

红春岚_TM1O   2011-06-20 22:2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社会抚养费征收 (1)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2)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簿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发现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先向当事人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②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③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④执行征收或协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征收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吊销生育服务证、没收非法所得。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是: 简易程序 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各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处罚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4)送达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听证程序 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听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执行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06-23 11:19

这个叫社会抚养费,呵呵,要交的,

匿名用户    2011-06-20 22:16

要叫啊那是必须的啊

匿名用户    2011-06-2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