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无形资产后的计提减值准备如何据算所得税

2007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该研发项目发生费用均属于费用化支出。   (2)2008年1月,共发生费用6 200万元,其中6 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当月达到预定用途。A公司预计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5年,A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与会计相同。   (3)2008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 32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4)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A公司该研究开发项目符合上述税法规定。   (5)假定A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20 000万元;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2008、2009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做相关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1)2008年末   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 000-6 000/5=4 800(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4 800-4 320=480(万元)   账面价值=4 320万元   计税基础=6 000×150%-6 000×150%/5=7 2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 880万元,其中48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减值准备]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80×25%=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200×50%+6 000÷5-6 000×150%÷5+480=19 780(万元)   或=20 000-200×50%-6 000/5×50%+480=19 780(万元)   应交所得税=19 780×25%=4 945(万元)   所得税费用=4 945-120=4 8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4 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 945   (2)2009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 320-4 320/4=3 240(万元)   计税基础=6 000×150%-6 000×150%/5×2=5 400(万元)   累计暂时性差异为2 160万元,其中:36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60×25%=9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90-120=-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4 320/4-6 000×150%/5=19 280(万元)   应交所得税=19 280×25%=4 820(万元)   所得税费用=4 820+30=4 85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4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 8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问题:::1、2009年的暂时性差异360是怎么来的啊 2、为什么08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加上480,而09年末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加上360 请高人指点,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1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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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09年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前账面价值:6000-6000/5*2=3600 计税基础:(6000-6000/5*2)*150%=5400 形成暂时性差异1800,这1800不确认递延所得税。2009年累计暂时性差异2160-1800(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本期需要确认的360。 2008年加上480是因...为会计上计提了减值,税法上不认可,所以纳税调增。 2009年的360是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不是发生额,不能直接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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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17 22:21

因为480万元属于08年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只影响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09年无关。

匿名用户    2012-06-19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