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事业单位人员生二胎的责任
匿名用户 2013-10-2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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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给予下列处罚: (一)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一叹朗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饥兵,按不低于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10%,计算十四年。计划外生育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的,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二)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其孕期检查和分娩等一切医疗费用自理。夫妻双方在三年内(从发现之日算起)不准评模、晋升、长工资,并视情否训法节给予行政处分。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分别执行。 (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育的,一次性罚款五百元,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还要按月处以罚款五十元,直至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十个月止,对生育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的还要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四)已有子女,又非法收养子女的,视同计划外生育,按子女总数计胎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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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如果生下第二个孩子,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和征收“社会抚养费”...
开除,缴纳社会抚养费。
公职被开除、还被处以至少1万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