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后6级伤残人员的安置问题
匿名用户 2011-11-1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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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该种做法是笼卫敢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按照《公司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绣丰据是《公司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佳常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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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你两样合起来就是100%的工资了,由此来看还是照顾到了你的工伤残疾问题,这样你就可以没工作也无后顾之忧了。其他同事是不是享受不到你这样的待遇吧?要么下岗拿最低生活保障;要么走上社会失业,拿失业金。单位及当地政府对你的安置还算是人性化,符合政策及法律。 你发生工伤的那个年代造成的没有赔偿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