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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但您未按《条例》规定批准再生育, 应按《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您夫妇应按征收基数...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但您未按《条例》规定批准再生育, 应按《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您夫妇应按征收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