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周早产应享受怎样的产假及费用报销待遇?

柳律师您好!我于去年底早产一婴儿,29周整,未存活。在医学上7天算一个孕周,4周算一个孕月。29周在医学上已满7个月,但未满7个自然月,医学上28周以上都算产而不能算流产了。我是省直事业单位职工,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正常生产的待遇还是只能按7个月以下流产情况处理?不知您是否有时间解答下我的疑惑?
匿名用户    2014-07-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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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匿名用户    2014-07-09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