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哺乳期的我

我2010年8月来到本单位,今年三月中旬生的孩子,但是休息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单位规定产假是45天,我家里有事儿所以又请了假,直到7月29日回去上班。在我休假期间,单位给没问我就给我换了部门。而且过年单位放了18天假也没给我开工资。我去7月去单位准备上班,单位领导说没有我岗位,叫我回家待岗,今天又告诉我要我办理离职。办理离职后才能把我的生育保险报回来的钱给我,并且我休假其间的保险但为让我全额支付。请问这样我可以提出多少赔偿呢
匿名用户    2013-08-0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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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补偿,而且是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所以: 第 一、单位不能将你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 第 二、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其实你可以要求继续劳动合同,但是主震键张经济补偿金好一些,因为单位肯定不用你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你工作高射绣3年,那就是,3×工资×2=你所得补偿。如果多出几高欺个月,还需仔细计算,具体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匿名用户   2013-08-0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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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他并非合法辞退你,因此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半年工龄2个月赔偿 二、你可以获得生育待遇:98天产假和工资,并补偿你过年放假的工资 三、保险费用由公司支付,你只需要承担个人部分就行了。大概占1/3,这个是法律要求的。个人占一小部分,公司占一大部分。 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了。

冷笑萍_OAJL    2013-08-07 13:40

估计单位是以事假休得过长来辞退你的。但公司规定产假45天明显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至于能陪多少,我不好说。协商解决吧

匿名用户    2013-08-07 13:43

你好,根据我劳动法等规定,不得辞退尚处于哺乳期内的员工,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方可终结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不合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信你的要求会得到支持。

匿名用户    2013-08-07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