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男方便以借口避开孩子,即未支付孩子和哺乳期妻子任何生活费用,全部由女方承担,现涉及离婚

因女方处于哺乳期暂无工作收入来源,可否追讨丈夫在此期间给予产妇的适当生活补助费用?能否追讨离婚之前作为父亲应该负担的孩子的生活费用,两样情况有无法律条款支持?在离婚后抚养费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撇开抚养费之外)女方可否要求男方偿还从孩子出生一直到婚姻关系结束期间所有关于孩子的生活费用才能让其探视孩子?
匿名用户    2020-03-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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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条室锅室是有法律支持的,但后一条在抚养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你是无权剥夺他的探视剪婚权的。暖点

匿名用户   2020-03-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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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可以的,你说的都是可以的

匿名用户    2020-11-30 04:09

还是找专业律师咨询下吧...

匿名用户    2020-11-22 17:51

要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追要的啊

匿名用户    2020-11-18 04:57

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男方支付孩子应该承担的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20-11-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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