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早产儿放在产房桌子上1个多小时,导致宝宝呼吸困难等一系列异常,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已怀孕8个多月,2014年3月5日零晨4点多因发烧肚子疼去医院,至上午10点多顺产一婴儿,刚生出来医生告知母子平安,并未异常.明知是早产,也未采取特殊的措施.随后将宝宝包起来放在产房的桌子上,并未抱出产房给家人.说是要观察2小时.在上午11点多时宝宝出现呼吸困难,后来才放进了保温箱,戴上了呼吸机,进行治疗,至今3月10日了,宝宝还在保温箱里,继续做各种检查.医生并未给出明确答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宝宝出现这种情况,本人认为这是医生的过失,医院应该对宝宝的健康负责.麻烦律师指点,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3-1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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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 你如果认为是医疗事故,想要赔偿,可以先去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电话:0531-88955089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 如果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就可以起诉索赔了。 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匿名用户    2014-03-11 21:40